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委新闻发言人袁达答问之五:关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

2019-04-22 来源:政策研究室子站


【凤凰卫视记者】谢谢发言人。发改委上周开始对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公开征求意见,列了鼓励类、限制类、淘汰类三个类别。请问设置这些类别的标准是什么?对列为淘汰类的产业,将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淘汰?

  【袁达】谢谢你的提问。

  4月8日,我们在委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意见的公告,各方面给予了高度关注。你提的这两个问题,也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。这里,我再详细作些解释。

  关于3个类别的设置标准,在征求意见稿中已经作了相关说明。

  从分类原则上看,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,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、装备、产品。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,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,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、工艺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,严重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,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、技术、装备及产品。不属于以上三类,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,为允许类,允许类不列入《目录》。

  从修订标准来看,对每一类别,都有具体的要求。以淘汰类为例,在这次修订过程中,主要遵循三方面标准:一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,适当提高相关安全、环保、能耗、质量等标准。二是对实际生产生活中已淘汰的工艺、技术、装备及产品等,从该类别中删除。三是可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淘汰标准。

  从修订程序来看,对相关行业条目的意见,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提出,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、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,确定是否纳入目录。目前,《目录》仍在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于5月7日前,登陆我委门户网站或司法部“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”,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。

  第二个问题,关于淘汰类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淘汰的问题。根据有关规定,总的要求是,对淘汰类项目,禁止投资;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、装备和产品,一律不得进口、转移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和采用。各地区、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,按规定限期淘汰。

  在实际工作中,由各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,严格监督执法,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、形成合力,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。